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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入法

时间: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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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4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案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此举为深受环境问题困扰的我国提供最有力的环保法律后盾,有助于扭转伴随其经济快速发展而生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针对第52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是新增加的措施。环保法的修改特别注重经济政策和市场手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我们总结应对环境污染的经验和教训、参考国外的实践后提出的新措施。其主要的对象是拥有较高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自2007年以来,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一直在联合推动环境污染保险的试点,2013年初,两个部门又开始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两个部门提出了试点报告,国务院领导非常支持,要求两部门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这次在环保法的修改过程中,根据控制环境风险高发、频发的实际需要,环保法增加了环境保险的规定。

“下一步,环保部将继续会同中国保监会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别涛表示,今后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一是要鉴别、筛选高风险的企业,拿出相应名单;二是逐步完善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规范、方法、指标;三是推动地方环保部门、保监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携手推进。推行环境保险制度,最终目的就是要有利于控制环境风险,发生环境风险损害之后,通过保险机制,合理分散环境风险,让环境得到改善,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补偿。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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