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一切险
财产一切险,是企业财产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宽泛的基本险种。一切险,指一切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一切险定义保险责任范围的方式是,除保险条款中列明的除外责任之外,其他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都是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二、财产综合险
财产综合险,是企业财产保险中保险责任范围较基本险更宽泛一些,较一切险更狭小的三种基本险种之一。综合险明确列明承保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超出列明承保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即不是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三、财产基本险
财产基本险,是企业财产保险中保险责任范围最狭小基本险种。财产基本险明确列明承保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超出列明承保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即不是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四、财产保险中的盗窃、抢劫风险
国内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一切险,盗窃抢劫风险属于基本条款中的除外责任,需要通过与保险公司特别约定方式扩展承保。保险公司可能会增收一定金额的保险费。盗窃抢劫扩展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险责任
经双方同意,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进出保险标的座落地址或被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2、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3、保险标的座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4、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5、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6、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三)其他规定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五、财产保险中的地震风险
在财产保险中,地震属于特种风险,一旦由于地震造成财产损失,损失的范围、损失的金额往往巨大,普通的商业保险公司通常将地震风险作为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所以,需要通过与保险公司特别约定方式在财产保险中扩展承保,保险公司对于扩展承保地震会增收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兹经双方同意,在被保险人交付了附加保险费以后,本保单按照以下条件扩展承保地震风险责任。
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标的下列直接损失:
直接因破坏性地震,或地震引起的火灾、火山喷发、埋没、爆炸、地陷、地裂、火灾、海啸、泥石流及滑坡所致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国家地震部门公布的震级M5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损失扩大,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本项费用以地震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注意1:财产保险中,对于地震风险所致损失往往会设置较高的免赔额,通常是财产的保险金额的20%,即对于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付财产的保险金额的80%。
注意2:由于地震风险与地理因素有紧密的关系,在非地震高发地区,附加地震风险增加的保险费较少,而地震高发的地区,附加地震风险增加的保险费较高,甚至于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接受扩增地震承保地震风险。
(资料来源:吴定富.保险原理与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